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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篇愛情小說

18 ‧ Fe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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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金的故事 (七)

阿金像鐵人,先打不死,昏倒又爬起來,一次又一次,有夠歹命的,這回沒那麼好運,這回腦部缺氧,沒氣時間太久,阿金精神開始反常,這回打了不只嚴重,可憐,傷到腦,現在的阿金看到人就要討小孩,不管認識的人還是陌生人都一樣,看到人就要找人家要小孩,她有一個弟媳婦很沒良心,騙他說小孩被她老公賣了,賣人五百萬,你還在找小孩,聽到兒子被人家賣了,這回阿金真的發瘋,整個精神大亂,小孩是她的心頭肉,她的生命,如今小孩沒了,人生還有什麼希望呢?阿國處心積慮,用盡心機,要逼他走,他堅持不走,如今他發瘋了,他的計畫達成了,阿金變成一個精神錯亂的瘋婆子。 瘋瘋癲癲的阿金,進去派出所很多次,都是要搶人家的小孩,人家報警察來抓他的,因為警方怕他傷害別人,才將他送醫,警方不是同情可憐和關心才把他送醫院的,是怕他傷人才把他送到醫院就醫的,經過醫院的治療,阿金有好起來,精神恢復,阿金這回學聰明了,他按兵不動,他開始裝瘋,很逼真,讓阿國沒有懷疑,利用阿國出差,偷偷帶小孩逃走。 在社工人員協助與保護下,她們母子被安排到家庭暴力中心,然後轉去保護所,暫時先安頓下來,家庭暴力中心才將全部案件交給賴律師處理,賴律師是一個女律師,她接過案件,她講一句話,她不曾看過那麼悽慘的,她決定要替阿金討一個公道。 根據了解,外國新娘要領到身分證,行政機關往往是百般刁難,找民意代表,因為不是選民,沒有投票權所以不會理會你,外國新娘在台灣很可憐,孤立無援,處處碰壁,你們如果了解官司過程你們就會了解,真正是苦瓜煮蓮魚,苦蓮(可憐),賴律師研究了以後,決定先申請保護令,然後再告傷害,告離婚,要小孩子的監護權,除了這條路可以走,可是官司並不是想的那麼順利,阿國這一邊也請了律師,用小人的手段要逼阿金不能留在台灣,逼阿金限期出境。 外國新娘來台灣設籍,要有二等親在內的親人做保證,阿金來台灣依親是阿國做保證人的,阿金還沒有拿到身分證,阿國要逼他回去大陸很容易,他只要撤銷保證人,隨便製造理由,阿金就會被移送出境,阿國真毒,他準備一份陳情書 向警察局,民意代表,出入境管理局陳情,他學國民黨過去的那些爛招,說阿金是中國派來的間諜,這頂帽子有夠大頂,真正要把阿金置於死地。 阿國要求警政署以及相關單位,不要批准讓他延期,他要放棄做保證人,希望政府機關馬上遣送,並且禁止將他的小孩帶走。 這樣你們聽起來有什麼感想,這毒不毒? 當時阿金的保護令提出申請還沒批准下來,處境對阿金非常不利,因為居留的期限快到了,不能延期的話,保證人放棄他就要限期離境,限期一日一日已經逼近,只要不要被人遣送回去,阿金三年一到,馬上就可以拿到身分證了,現在阿金義務律師、社工人員,都要跟時間比賽,她們開始到處陳情。 社工主任這個人如果往生要直接讓他去極樂世界,不用下地獄,庇護所這個主任親自陪阿金去警政署,去出入境管理局送陳情書,所得到的答覆都一樣,如果阿金沒有他老公的同意書,如果沒家庭暴力保護令,就不能受理,官僚的政府機關,連要讓社工人員說明的機會都沒有:『不用講了啦!拿你老公的同意書來 或者保護令拿來,不然就不能辦延期啦!回去回去啦!』 50年的教育官僚,高高在上,都不知道民間疾苦,去公家機關辦事情,要理不理的,現在有比較好了啦!改革沒辦法一步登天,改革一定要阻礙重重,要體諒,要知道今天的官僚,什麼政府造成的,什麼政黨處處反改革,大家要清楚明瞭,阿金好在遇到好法官,法官了解阿金的案情以後,加班補件,馬上簽保護令給阿金,保護令拿到出入境管理局,境管局說不准,不准的理由是當事人,曾經失蹤兩個月,行蹤不明,沒有符合連續住兩年的規定,不准延期,阿金跟他解說這兩個月是去住在保護所(庇護所)阿金有證明給他看,境管局的人不情不願, 態度很差勁,他說話很不像人講的,他說怎樣呢?他說:『不行!回去啦!何必在這裡被人虐待呢!你們大陸新娘一天到晚找台灣的麻煩。』 沒良心,真正說話從鼻孔而出,公務員除了官僚充滿自私偏見,他恨不得全面禁止申請,全面送回去,這不是民主國家,應該有的官員心態,這是沒文明,落伍國家才有這種官員,可惡至極,這件事情引起公憤,律師、社工人員、婦女團體要求內政部招開公聽會審理,終於雲開見日,阿金得到居留權,並且拿著身分證,阿金可以合法住下來。 續…